(转发)交纳14-15学年学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3 点击数:
为了方便我校10级(城规专业)、11级、12级、13级同学交纳2014-2015学年学费、住宿费,经研究决定,将采取银行扣款的方式收取以上费用,请同学们务必在2014年8月15日之前将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存到本人的校发工行卡(助学金发放卡)上,以便及时扣款,按时电子注册、选课。存款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学费、住宿费按去年标准存入工行卡。
2.学费、住宿费可在当地或北京的网点存入,不必来财务处交费,收据于开学两周后去各院办公室领取。
3.学费贷款的同学,如果贷款金额包含住宿费不必将钱存入卡内,且卡内余额应低于学费标准。如果贷款金额为学费的则应将住宿费存入工行卡内。
4.在宿教科签订退宿协议的同学,请尽快将退宿协议在放署假前交至财务处,我们将根据协议只扣取学费。
若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交费的同学,将按照有关规定不予电子注册、选课以及登录成绩。
计划财务处
2014-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