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实验技术系列人员:
根据校人事处《关于开展2010年度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北林人发〔2011〕1号)要求,教务处负责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聘任的有关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依据
申请实验技术系列岗位晋级人员需符合《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的暂行规定》(2008年修订版)(北林人发〔2008〕58号)的岗位聘任条件及学校相关规定。
二、聘任工作原则
本次聘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聘任工作机构
成立以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技处、人事处处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副处长、各学院教学副院长为成员的实验技术系列聘任工作小组。下设实验技术系列聘任工作办公室,地址:主楼305,联系电话:62338244。
四、聘任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提交申报材料。各单位于2011年3月4日上午11:30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实验技术系列聘任工作办公室(主楼305),过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与论文送审。2011年3月5日-3月10日,聘任工作小组审核申报人材料,并开展论文送审工作。
3.专家评议并确定推荐名单。2011年3月11日-3月15日,聘任工作小组组织评议专家组听取申报人员述职答辩并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推荐名单报学校。2011年3月18日,聘任工作小组将推荐聘任名单及个人材料报送人事处。
5.学校评审。2011年3月19日-3月23日,人事处组织专家评议组听取申报副高各级岗位人员述职答辩,开展评议工作,评议结果报学校聘任委员会审批。
五、本次岗位聘任有关问题说明
1.关于论文送审。申聘副高三级岗将由两位专家鉴定论文。申报人员送审的论文必须由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刊登,论著、教材必须正式出版;且内容必须与申报岗位工作相关。
申聘副高三级岗的需缴纳专家鉴定费200元。
2.关于年限计算与截至时间。
(1)本次岗位聘任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科研经费到帐时间、奖励获得时间以及论文论著等正式发表、出版时间截至2010年12月31日。
(2)首轮聘期,聘任条件中对业绩成果的要求可以从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起开始计算。
(3)本次聘任通过人员聘任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算,聘期至首轮全员聘任聘期结束。
联系人:于斌
电话: 62338244
地点: 主楼305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的暂行规定》(2008修订版)
2.个人申报材料清单
3.个人需填表格
北京林业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