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选拔工作,加强研究生国外学术交流机会,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我校《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
一、选派工作原则
坚持面向学科需要,依靠学院、学科及导师多方面力量,有利于学生,服务学校发展的宗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学院为主体,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组织实施选拔和派出工作和评审工作。
二、选派要求及标准
1.项目及学科要求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与应用社会科学。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占总选派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占总选派规模的15%。
2.选派类别条件及留学期限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拔对象为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即将毕业博士研究生以及硕博连读但尚未正式进入博士一年级学习阶段者不予考虑),年龄不超过35岁。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WSK或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2)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对象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期限根据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确定。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硕士研究生:选拔对象为在读硕士生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岁;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仅限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中的硕士项目,具体可参阅http://www.csc.edu.cn“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该类别不列入国家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不占用我校高水平项目推荐计划名额。
3.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通过的学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国外院校(导师)负责学费,并为留学人员提供科研工作条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4.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在学习研究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特别是为我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学科,学校重点学科;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外接收院校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语言要求。
4)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5)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6)留学单位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
7)身心健康。
三、派出渠道
鼓励申请人充分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查看详情。同时可充分依托导师或学科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渠道、我校校际交流项目渠道联系接收单位。
四、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批
1、2010年10月28日–2011年2月20日,各学院根据推荐计划(附件一)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学生申请人在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研究生院指导下与国外院校联系,达到国外院校要求的外语水平并获得符合留学基金委要求的正式邀请信。
2、2010年11月4日晚19:00,图书馆五层报告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研究生院联合召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信息发布及项目说明会。
3、2011年2月21日–3月10日,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附件二)向学院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学院审查后上报研究生院。
4、2011年3月10日–3月25日,研究生院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申请人信息,审核网上信息及书面申请材料,上报学校项目领导小组评定,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留学基金委。
5、2011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6、2011年5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7、2011年7月起: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第二批(只能申报赴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2011年5月20日前,达到国外院校要求的外语水平并获得符合留学基金委要求的正式邀请信。
2、2011年5月20日–5月30日,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附件二)向学院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学院审查后上报研究生院。
3、2011年5月30日–6月5日,研究生院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申请人材料,上报学校项目领导小组评定,确定留学候选人推荐名单。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留学基金委。
4、2011年6月底,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开始派出。
五、相关说明
1、选派工作实行“博士生兼招补偿”办法,即被选派出国的博士生按照人数将在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中予以补偿。
2、有关详情均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中进行公布,请申请人仔细查看该专栏信息,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
院内选拔推荐事宜请咨询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
有关申报资格请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唐瑜 电话:62338234 办公地点:主楼214
有关对外联系及项目信息请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覃艳茜 电话:62338095 办公地点:综合楼322
咨询时间:每周三、周五上午
北京林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0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