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年第一学期第二次补办学生证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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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学厅2003年1号文件)和《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学生证、校徽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遗失学生证可以进行补办。现将补办事项通知如下: 2.补办时间:学生于12月5日至12月9日持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到主楼320办理学生证。 4. 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变更。如果家庭住址变动,须有家庭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方能变更。 5. 学生证中损坏的火车磁条可按上面补办学生证的时间进行补办。 备注:学生领到补办好的学生证后,需到所在学院补盖注册章。 |
北京林业大学教务处
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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