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理学院数学系在高数A和高数B两门课程的个别班级进行了考试改革试点工作,一般每学期都有2-4次模块化考试和一次期末综合考试(综合考试试卷与非试点班级相同),由于考试次数增加,现对于缓考、补考做出如下说明:
1、确有需要进行缓考的同学,请向教务处提出缓考申请,教师以教务处盖章的缓考单为依据进行成绩处理和评定。
2、如果某模块缓考,则本模块不再进行单独考试,本模块的成绩权重划入期末考试(比如模块1考试权重为30%,期末综合考试权重为20%,如果模块1缓考,则期末综合考试权重为30%+20%=50%)。模块缓考不影响本学期成绩评定,期末综合考试评卷结束,即可在教务系统中查询成绩。
3、如果期末综合考试缓考,则需要参加下学期开学后进行的补考。补考成绩与期末综合考试成绩权重相同,并与模块化考试成绩一起构成总评成绩。其中,如果模块考试也申请了缓考,则补考成绩权重相应增加。
4、试点班级中的重修生,如果参加了全部模块考试,则期末综合考试允许申请缓考,且缓考成绩与模块考试成绩构成总评成绩;如果申请了某次模块缓考,则期末不再允许缓考。
5、试点班级中,如果成绩不及格的同学需要参加下学期的补考,补考是否通过仅以补考成绩为准,不再包括之前模块考试的成绩。
教务处
理学院
2014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