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推动我校新时代本科教育综合改革树人行动计划落地落实,形成有组织推进本科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新局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北林教发〔2023〕56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树人行动计划”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专项立项工作的通知》(北林教发〔2023〕14号),学校组织开展了2023年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经教师个人申报、所在单位评审排序推荐,学校组织对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评审,对一般项目、课程思政专项、五育并举专项和“树人行动计划”专项进行审定,确立2023年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共200项(名单见附件1),其中,重大项目18项、重点项目19项、一般项目112项、课程思政专项15项、五育并举专项12项和“树人行动计划”专项24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确立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日期自2023年10月1日开始计算。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其他类别项目为1年。
2.各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批准的项目编号、立项周期、项目经费、项目类别和专家意见对任务书进行修改,并于10月18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修改后的项目任务书,word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教务处对修改后的任务书进行审核。
3.项目进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审核后的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根据任务分工分配教学工作量至项目成员,相关分配方案(模板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
4.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树人行动计划”专项由学校统一组织中检和结题验收工作,一般项目和其他专项由各学院组织中检和结题验收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将对一般项目和其他专项的中检和结题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5.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经费使用效益,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经费管理:
(1)对批准设立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学校将经费全额拨付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职能部门牵头项目除外),由所在单位管理和统筹经费使用;
(2)对批准设立的一般项目和专项,学校鼓励项目主持人或所在单位自筹经费;
(3)其他项目经费管理要求按照《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北林校发〔2023〕28号,附件3)执行。
附件:
1.北京林业大学2023年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2.北京林业大学2023年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成员教学工作量分配方案(模板)
3.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北京林业大学
2023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