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落实《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切实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学校启动青年教师助教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助教适用范围
(一)助教面向对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均纳入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培养范围:
1.无高校教学工作经验且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青年教师,原则上不能独立承担课程主讲任务,每学期安排不少于15学时(原则上不超过80学时)助教课程。
2.对确因课程教学工作需要且未经助教环节而直接担任课程主讲的新入职青年教师,教学单位要实行“弹性助教制”,即在承担课程主讲工作的同时,也要到教学单位指定的教师课堂听课且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3.根据实际情况,教学单位认为有必要承担助教工作的教师,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本科生院等部门审核。
(二)助教工作年限
1.新入职青年教师原则上须承担1-2年助教工作,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承担课程助教工作年限。
2.助教工作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文件要求执行。
(三)注意事项
教学单位不得安排新入职青年教师独立承担存在实验安全风险隐患的实习实验课程,此类课程原则上严格执行助教制度。
二、工作流程
(一)助教名单及课程安排
各学院要按照青年教师助教适用范围及工作年限要求,结合学院教师培养、招聘及教学工作总体安排,制定学院助教名单及工作年限,统筹安排助教课程并指定指导助教的主讲教师,每位课程主讲教师同一学期指导助教原则上不超过2名。青年教师助教培养相关信息填报《青年教师助教统计表》(附件1)并于2026年9月24日前向本科生院备案。对于9月1日以后入职的教职工,学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助教培养计划,在教师入职1个月内报本科生院备案。
(二)助教培养及工作安排
各学院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后,各学院要督促助教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规定的助教任务,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填写《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过程记录表》(附件2),做好助教工作总结、听课笔记、教案等助教任务佐证材料,定期提交至学院。
对于确需实行“弹性助教制度”的青年教师,各学院要在助教开展授课前组织教学培训和课程试讲考察,试讲考察应填写《青年教师试讲考核表》(附件3),于开课前向本科生院报送备案。
(三)助教工作监督
各学院要建立助教工作台账,定期收集助教工作记录并开展助教工作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助教工作开展监督机制,于2027年1月8日前提交学院《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过程记录表》(附件2)至本科生院。本科生院将结合期中教学检查组织开展助教工作中期检查工作,并将青年助教听课安排列入督导工作计划开展抽检工作。
(四)助教考核及教学工作量核算安排
青年教师助教工作期满须开展考核,按要求提交《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助教考核由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可与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工作同步开展,并结合新教师参加学校岗前培训和教育教学培训的考核结果,重点考核所助课程试讲、助教期间完成工作职责和研修培训等情况。考核结束学校将统一组织助教教学工作量认定等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统计表
附件2: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过程记录表
附件3:青年教师试讲考核表
附件4: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
附件5: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院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