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公选课上课地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0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本学期部分公选课上课地点如下:
1、 合唱鉴赏与实践 校团委1 新建食堂4层458-459;
2、 交响乐鉴赏与实践 校团委3 新建食堂4层401-402;
3、 民乐鉴赏与实践 校团委1 新建食堂4层435-436;
4、 陶艺与彩绘制作 冯敏 6、7、8、9周为实操课,地点由教师自行安排;
5、 舞蹈鉴赏与实践 新建食堂4层439-440;
6、 现代数据分析工具R导论--基于社会科学视角 印中华 学研A601;
7、 中国民间工艺美术概论 李睿 从第4周开始,上课地点调至11号楼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132教室。
请同学们按课程要求地点上课。
教务处
2017.9.20
上一篇:
关于公选课《近现代历史人物评介》上课地点更换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公选课《大学美术》课程调整的通知
